为确保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印发关于《温州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统一部署,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制定华侨学院202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支部书记、分管副院长、硕士点负责人、纪检委员、学科带头人等组成。根据复试工作需要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工作小组,下设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小组、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遴选小组、纪检工作小组及华侨华人学专业复试考核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技术支持、纪检监督工作。
二、复试及调剂原则
(一)分数线要求
学院复试分数线(包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不得低于我校相应一级学科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二)调剂原则
1.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华侨华人学(交叉学科)的各个研究方向中,华侨华人史接受0602中国史、0603世界史调剂;华商经济接受0201理论经济学、0202应用经济学调剂;华文教育接受0401教育学调剂;侨益保护接受0301法学调剂。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其中,华侨华人史研究方向初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13历史学专业基础;华商经济研究方向初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3数学(三)、专业课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华文教育研究方向初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11教育学专业基础;侨益保护研究方向初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专业课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
5.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复试比例
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生源上线充足时,复试比例不低于1:1.2,一志愿生源复试比例不足时,先进行一志愿复试,一志愿录取不足时,再进行调剂,调剂比例不低于1:1.2。
四、复试内容和成绩计算办法
(一)复试时间和形式
复试采用现场线下方式,初步具体安排如下:

(二)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核(笔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总成绩100分,其中专业课考核(笔试)成绩占30%,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面试成绩占6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10%。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课考核(笔试),由我院组织专业教师出题,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考试为笔试(开卷),时间2个小时,满分100分,按百分制计分。
2.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由我院组织5-7名专业教师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创新能力,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问题。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5分)五级评分。复试小组成员对每个复试考生当场独立打出成绩,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他成绩平均后作为该考生的复试成绩(百分制)。对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记为不及格的考生,应写出详尽评语。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我院组织3-5名专业教师进行测试。考核总分10分,直接计入复试总成绩。
4.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30分钟左右。复试过程中,由考务秘书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书面记录,记录表由全体小组成员签字,全程录音录像。
5.考生须参加心理健康测试,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录取工作的重要参考。
2026年华侨华人学(交叉学科)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
专业代码、名称 | 研究方向 | 复试科目 | 备 注 |
0602J1华侨华人学(交叉学科) | 01华侨华人史 | 1. 专业考核笔试:华侨华人基础(2小时) | |
0401J1华侨华人学(交叉学科) | 01华文教育 | ||
0301J1华侨华人学(交叉学科) | 01侨益保护 | ||
0202J1华侨华人学(交叉学科) | 01华商经济 |
(三)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60%+复试总成绩×40%。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规定,坚持“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把研究生招生入口关。
2.复试前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思想政治鉴定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考生按照总成绩分专业、领域或方向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录取,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分列排序、分批录取。
总成绩相同时,复试成绩高者排名优先;若再相同,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分数高者排名优先;若再相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高者排名优先。若因招生计划追加或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不予录取。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提出复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4.体检根据教育部规定安排在拟录取后。拟录取考生向招生学院递交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公立医院所做的体检证明材料(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半年内有效)。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待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入校体检。经学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若因招生计划追加或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我院则不予录取。
6.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或学院网站及时公布。
(二)不予录取情况
有下列几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复试不合格者;(<6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及格;(<60分)
4.体检不合格;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6.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院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除提供《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纸上,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温州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外,还需提供:
1.《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应届生由在读高校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查盖章;在职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负责政治工作(人事)部门审查盖章;无工作单位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区负责政治工作部门审查盖章。本表需要提前盖章,在复试时交复试学院。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盖红章的复印件,须所在学校(学院)教务部门加盖公章。还需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若有)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或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4.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9月1日前毕业)并准备加试。
5.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具有复试资格的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携带初试时我院审核盖章的学历、学籍核验扫描件、成绩单方可复试;在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应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考生若有科研论文、科研活动证明、工作业绩、专业技能相关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可以证明考生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复试时提交专业复试组。
七、信息公开与咨询方式
(一)信息公开网址
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b.wzu.edu.cn/zsw/
温州大学华侨学院官网:
https://hqxy.wzu.edu.cn/
(二)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77-86591671,13396960011(微信同号)
咨询邮箱:wzuhqxy@163.com
联 系 人:林老师、翁老师
(三)纪检监督
学院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院纪检工作小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过程监督。
监督电话:0577-86591671
八、诚信考试
考生需签订《温州大学复试纪律要求及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温州大学华侨学院
2026年3月30日
